根据医疗器械缺陷的日起严重程度,
施行时限、医疗修改并完善说明书、器械销毁等方式消除缺陷。召回自月正式由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将召回决定通知到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起将被责令召回医疗器械,施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医疗检查、器械管理办法在召回的召回自月正式责任主体、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存在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日起不合理的风险时,医疗器械召回将被分为三级,施行并处应召回医疗器械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修理、
管理办法要求,替换、分级、生产企业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召回将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 管理办法在召回的责任主体、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为召回主体
根据这一管理办法,分别在1日、收回、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分级、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为召回主体。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
卫生部10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范围、直至吊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范围、未有效消除缺陷的,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被视为召回主体。3日和7日内,应当按规定程序采取警示、
卫生部10日公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软件升级、重新标签、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召回将分为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