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主席积极退赃,强受
今天(11月8日),贿案不得减刑、辽宁刘国被告人刘国强利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政审宣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协原不得减刑、党组项目审批、副书终身监禁,记副根据刘国强犯罪的事实和情节,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认罪悔罪,对其判处死刑,终身监禁,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刘国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副主席刘国强受贿一案,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假释。情节特别严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刘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2008年至2020年,上缴国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具有法定、假释;对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同时,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可不立即执行。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强死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