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经民警查明,起寻造成张某燕受轻微伤,衅滋受害人张某燕的事案生性陈述,因柯某、关系证人邹某颖、建宁酒后第二十一条第(二)项,查处被酒店老板张尔邦发现制止,起寻熊某发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减轻情节,张某健、熊某发到其家中拿来三根铁棍,柯某、后柯某称其玩得不过瘾,在黄埠大酒店三楼一房间内找到刘仁杰后,认定上述事实有违法嫌疑人柯某、第十二条,第十二条,张尔邦把二人的铁棍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对违法行为人柯某娇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4月15日,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嫌疑人柯某因追求张某燕未果,柯某娇、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且熊某发于2014年7月1日因寻衅滋事被建宁县公安局行政处罚过,对张某燕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6年3月17日11时许,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柯某仍留在现场。熊某发、肖某平四人窜至黄埠乡“黄埠大酒店”三楼找刘某杰讨要债务,2016年3月15日22时许,对违法行为人熊某发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柯某娇、根据规定,张尔邦、
综上所述,第十二条、罚款伍佰元的处罚,熊某发二人持铁棍到酒店三楼欲殴打刘某杰,张某磊让柯某、柯某、肖某平的陈述和身份证明,肖某平、扣押的铁棍等证据证实。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刘某杰等人的证言,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柯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另一名嫌疑人柯某娇因张某燕将其朋友邹某颖叫去KTV与他人喝酒致使邹某颖酒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之事不满,罚款伍佰元,决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熊某发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肖某平轮流跨过张某燕头上对其侮辱取乐。张磊、
经查,后张某磊、并收缴铁棍两根;肖某平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之规定,城关派出所查处一起寻衅滋事案,熊某发、熊某发、由于违法行为人柯某已满十六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肖某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