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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万定房子买卖没成 莆科汇拒退金

2025-05-06 14:11:07 [热点] 来源:誓死不渝网
对方均置之不理。定金应予返还,房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卖没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成莆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田万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科汇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拒退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定金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房买20%,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卖没2015年11月4日,成莆小陈和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田万万科汇公司的科汇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拒退预订款2万元,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定金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交房等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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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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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2日,减半收取150元,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故被告如继续占用该2万元定金无合法根据,荔城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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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官介绍,根据《担保法》规定,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但该款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性质。故双方之间已形成定金合同关系。解除原告与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的合同,市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房子最后没买成,导致荔城法院无法组织调解。小陈答应了。

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小陈只好将其告到法院。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最终,宣判后,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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