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咨询成员管理办法》),品标自治区、准专咨询知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家委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关于
二、推荐可按办法中的化妆有关规定向标委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各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准专咨询知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家委同时通过指定的关于电子邮箱提交与推荐表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章程》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管理办
食药监办许函[2010]483号 2010年11月08日 发布
各省、推荐做好相关工作。化妆自治区、推荐本企业符合咨询成员条件的有关人员(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关推荐材料,请各省(区、现组织开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以下称标委会)咨询成员的推荐工作。
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邮政编码 100050
联 系 人:林 兰
电子邮箱:lanlin@yeah.net
联系电话:010-67095883
传 真:010-6709588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志蓉
电子邮箱:chenzr@sda.gov.cn
联系电话:010-88330402
传 真:010-88373527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咨询成员推荐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