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8日,名律制造已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操作瞠目假象!牢记法律使命,结舌" />
沙县法院对李某所在律所提出的为帮司法建议书
沙县法院对邮政速递公司提出的司法建议
事后,
事件处理
沙县法院认为,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了眼前的利益做一些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李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里说的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并写了悔过书。制造在上诉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的假象,沙县法院向李某所在的律所以及邮政速递公司提出了相关司法建议。届满日期是4月2日。沙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进行处罚。
事件发展
李某,
李某的悔过书
律师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福建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妨碍了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是一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三明这名律师的操作让人瞠目结舌!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遂作出了上述决定。沙县法院向被告福建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送达民事判决书,在明知上诉期已届满的情况下,更应该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
近日,在2018年4月3日通过中国邮政速递向沙县法院寄上诉状时,
作为法律工作者,律师需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