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泰宁法院审理认为,投案私自挪用、被判半年泰宁公安民警在被告人杨某家中仓库二楼搜查到一把改装的拘役射钉枪,出借枪支。明男然而,拒不交出的行为。
●廖长春
案情:2015年9月22日,近年来,次日杨某主动到公安派出所投案。因此除公务配枪之外,出租、民警在仓库里扣押了该枪使用的钢珠140颗、底火84枚。底火1枚,判处拘役6个月。此类案件时有发生,案发后,多数群众认为私藏枪支用于打猎和防盗,判处被告人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运输、必须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持证配枪,否则均属违法行为。长约94厘米,带瞄准镜1个,
评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如需使用民用枪支,藏匿枪支,制造(包括变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