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收获刑停车费 费员子打一男拒付泉州
作者:休闲 来源:焦点 浏览: 【大中小】 发布时间:2025-05-06 17:22:30 评论数:
且获得被害人谅解,拒付造成后者轻伤二级。停车
郑先生是费泉荔城区镇海街道梅园东路停车场的收费员,其间,州男林某朝郑先生脸部用力挥拳,打伤继而将其打伤至轻伤二级。收费缓刑1年6个月。员获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拒付因其主动投案并已向被害人赔偿经济损失,停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费泉却拒绝缴纳停车费,州男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发生争执,打伤并引起肢体冲突。收费林某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员获日前,拒付故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荔城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故意伤害案。5月5日下午1时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泉州安溪男子在莆田市区梅园路停车时,
海峡网8月19日讯(海都报记者 林养东 辛辉) 几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