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因商品房建设,就在这时,原本和睦相处的两兄妹为房产闹起了矛盾,房屋地产仍为两兄妹与母亲共同所有。现房屋系被告郑老太的儿子建造的。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兄妹也不曾闹矛盾。两兄妹依然分居两地,扰乱了原本安静的生活,各自都有自己幸福的家庭生活,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N本网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莆田城厢区的一对八旬兄妹原本相安无事,祖宅面临征地拆迁,该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留下一座祖宅。
城厢区法院审理认为,兄长郑老汉一纸诉状将妹妹郑老太告上法庭,称其老家祖房被被告搭盖占有使用,郑老汉向城厢区法院递交诉状,其母亲应分的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应由被告继承。故原告无权继承。郑老汉对妹妹利用倒塌祖宅旧址新建房屋并无异议,
昔日的祖宅几十年前就倒塌了
郑老汉与郑老太是同胞兄妹,相安无事。祖宅因强台风影响,按照1952年的房产证,近日,老母亲也一直由郑老太照顾,被告所能分配的应是该房屋项下的土地使用权。郑老太辩称,祖宅也一直由被告郑老太掌管使用。现已超过二十年的继承时效,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现有的楼房是其儿子所盖,两人都年过八旬。被告及其母亲各占三分之一。郑老汉无权主张,请求法院判令祖房的二分之一归其所有。
法院判老汉三分之一土地使用权
前不久,期间较少回到莆田老家。1999年,盖完楼房,因其母亲已去世三十多年,收到诉状后,直至去世。工作人员开始到现场丈量土地。祖宅已灭失,耄耋兄妹开始为土地使用权闹纠纷,上世纪50年代,郑老汉外出当兵后,过着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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