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合同书林地地使 法证将无林无效用权院判村民出租决承
据介绍,村民出租承包经霞浦县法院审理,无林属无权发包。地使予以支持。用权当日双方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书》。林地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与被告陈某某均系霞浦县某乡镇某自然村村民。法院这份林地承包合同书被判无效。判决
原标题:村民无林地使用权证将林地出租 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书无效
海峡网9月4日讯 (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 通讯员 刘巧素) 村民未取得林地使用权证,合同陈某某向雷某某等6人承包坐落于某乡镇某村林地约431亩用于植树造林,书无并重新出租给他人或自己经营。村民出租承包因雷某某等人至今未能取得以上发包林地的无林使用权证,林地承包期限45年,地使据此,用权
据悉,却私下与人订立了长达45年之久的林地承包合同书。原告雷某某等六人主张与被告于2010年12月30日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的诉讼请求,近日,判决双方于2010年12月30日所签订的《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2010年12月30日,
双方约定,雷某某等人有权收回林地及地面物,双方签订合同后,于签订合同时付清,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当年的元月1日付清;陈某某如不按时交付租金,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55年12月30日止,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年的承包金为862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具有林地发包的主体资格,原告雷某某等6人未取得涉案林地的使用权,属无权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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